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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9年,前面四年未缴纳社保?

ask****361 浙江-舟山 社保纠纷咨询 2023.05.07 14:38:56 468人阅读

在公司工作9年,前面四年未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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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说一下详细情况吗,以便我们更全面的分析案件吗?

2023-05-20 10: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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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沟通,需要可以咨询我详谈

2023-05-08 08:56:08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6168条

您好,您如果离职的话,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并可以补交社保

2023-05-07 15:03:45 回复

解答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rn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n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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