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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我儿子去年9月份结婚的,由于二个人性格不合,结婚四个月后,女方回了娘家,经我家儿子跪求以及我们全家多次去带,都不肯回来如今不回来也已经四个月了,如果我们起诉离婚,请问8万8的彩礼以及生活期间跟我儿子要去的2万多元能要回来吗?
你好,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
你好,具体可以加本号微信咨询
你好,领证了没?具体情况可致电咨询。
您好,可以帮助您的,具体
你好,未进行长期同居,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有需要可进一步沟通
依据你们有婚姻的事实,彩礼不予退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针对以上回复,如您仍有不明白之处,您可致电详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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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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