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攀枝花法律咨询 > 攀枝花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话要怎么样呢?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话要怎么样呢?

雍** 四川-攀枝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29 09:29:23 1214人阅读

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话要怎么样?我现在帮我一个朋友在问这件事情,看他样子好像挺着急的,希望大家能够帮帮忙,大恩大德会铭记于心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攀枝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攀枝花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识要点
故意伤害罪所侵犯的法益为生理机能之健全。
(一)成立条件
1.行为对象:他人的身体。毁坏尸体、伤害胎儿身体、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如果自伤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战时自伤罪)。
2.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伤害结果的程度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
4.非法性: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因治疗上的需要为病人截肢,体育运动项目中规则所允许的伤害,以及承诺轻伤的伤害的都不构成犯罪。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对造成重伤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例如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成立故意伤害罪);如果采取合法途径将器官移植给患者的,不成立犯罪。
特别提示
要把这里的被害人承诺的伤害与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行为区别开来。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行为人实施的;在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被害人自己实施的。所以,教唆、帮助自伤的行为原则上不成立犯罪,除非支配了被害人的行为,达到了

2017-11-29 09:42: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中在某些条文中有类似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的叙述存在于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之中,以上法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处罚,可以被称为是拟制型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即原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有关故意与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以上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拟制的解答。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原本并不成立共同犯罪:法律拟制是指法律中用“视为”二字,将甲事实看做乙事实,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
2、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基本意义,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勾结,刑法第247条前段规定了罪与暴力取证罪,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根据总则规定原本构成共同犯罪:在于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是否导致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换言之,除了要求该行为致人死亡外,还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具有的故意(本书不赞成此观点),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都必须认定为故意罪;换言之,尽管该行为原本不符合故意罪的成立条件,对或暴力取证行为,以故意罪定罪处罚的条件是,那么,只要是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例如,伙同的;如果说该款只是注意规定;后段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概念,但法律仍然赋予其故意罪的法律效果。再如。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注意规定,那么;因此,对于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的,只要没有这种拟制规定,就不得认定为共犯(本书不赞成此观点),以共犯论处”。倘若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