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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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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不详细列具体财产,笼统写所有资产给某人行吗

ask****984 湖北-武汉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29 11:07:50 7523人阅读

遗嘱公证不详细列具体财产,笼统写所有资产给某人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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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3550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87464条

可以

2017-11-29 11:1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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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遗嘱公证需要写财产清单。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2020-12-09 13:1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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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指定遗产由侄女继承。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第一顺序,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祖父母,侄女不是此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第二顺序、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二,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果此人没有立遗嘱,看是否适合,此人需要立下遗嘱:兄弟姐妹,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三,侄女可以参照下面这一条、子女,如果想要让遗产由侄女继承、外祖父母,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否则侄女不能继承他的财产一。继承开始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下面是《继承法》全文

2019-01-18 22:35:30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680条

您好,此方式也是可以的,但是建议您具体明细进行归列,遗产遗嘱内容越详细越好

2017-11-29 12:11:19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60条

不可以的,必须具体明确。

2017-11-29 11:1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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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1、建立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适合《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责任性质不同。雇员受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实行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二是适用上关系不同。一般情形下,两者不能并用,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及家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按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侵权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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