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材料让律师看看。
今年二十多岁的小潘,从去年七月开始在网上直播养猴,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多条养猴视频。视频中,小猴子穿着各式各样的小衣服,时而上蹿下跳,十分顽皮可爱。许多网友都留言表示,小猴子太可爱了,也想养一只,有的网友还询问如何才能购买到小猴子。可让小潘万万没想到的是,博取了众多的关注和羡慕才没多久,警察却找上了门。小潘说,根本没想到养猴还会惊动警察。自己平时喜欢很小动物,再加上看到有的直播平台上有人这么做,才动了养猴的心思。原来,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小潘所养的这只猴子属于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直播养猴牵出大案。今年2月5日,卖家鲍某在河南南阳某饲料店附近被抓。截至3月,警方先后在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江苏、上海抓获涉案买家共计15人。在抓捕过程中,警方从马某、李某及涉案买家处解救猴子共计1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鉴定,警方解救的猴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宝应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鲍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贩卖16只猕猴,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马某、李某被另案处理;阿潘等15名涉案买家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这不是法律问题,不是律师回答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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