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朝阳路上正常行驶 一辆电瓶车横穿马路 我紧急踩刹车打了把方向盘!她就直接撞在我右前门上! 我下车问她怎么样 要不要上医院 她也什么都不说 干耗了一个小时 她老公来了就报警了 车也被交警开走放停车场了 我该怎么处理呢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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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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