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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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工具、实施培训或参加培训、进行联络、策划等准备活动的,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1、 主体:一般自然人主体。
2、 行为: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3、主观:故意,为了自己活着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而做准备。 这是将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现象,对构成此罪的人不再适用《刑法》第 22 条第二款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4、罪数:成立帮助实施恐怖活动罪,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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