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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锅炉房产权归开发商还是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有权买锅炉和锅炉房吗

景** 江苏-徐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3.07.02 12:42:48 366人阅读

小区锅炉房产权归开发商还是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有权买锅炉和锅炉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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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房改后的锅炉房归社区所有业主所有。
二、房改房最开始是隶属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拿钱买下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隶属个人产权。而且完全能够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三、根据我国法律,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房,除按限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其具体规则如下:  
1.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工人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  
2.对寓居在不宜出售公有房屋的住户,单位要尽量创造要求,可采取调换公有房的办法向工人出售住房。  
3.对于国有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范围内的,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保证后,可准许其向工人个人出售,并按限定解决工人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售房款按限定比例留足维修基金后,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账户予以封存,待原产权关系明确后再转至原产权单位。

2023-07-02 12:43:48 回复

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锅炉房的服务目的是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因此,应该认定锅炉房属于公用设施。但是,对于锅炉房的权属问题,这就要看在买卖小区房屋时,买卖双方是否有约定在先。如果业主们在购买房屋时,对于锅炉房的权属并未约定,也未缴纳建设或维修锅炉房的费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不属于业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锅炉房的服务目的是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因此,应该认定锅炉房属于公用设施。但是,对于锅炉房的权属问题,这就要看在买卖小区房屋时,买卖双方是否有约定在先。如果业主们在购买房屋时,对于锅炉房的权属并未约定,也未缴纳建设或维修锅炉房的费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不属于业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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