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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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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区别

周** 新疆-喀什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3.07.03 07:03:47 454人阅读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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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 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7-03 07:04:4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如何界定 关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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