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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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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因为共有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了起诉 最近也拿到了判决书 想问一下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生效时间是从最晚领取判决书一方领取判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打比方说对方12.12号才去领取判决书,上诉期从13号开始计算,27号上诉期满,对方如没有上诉,判决就生效,对方应在30日前支付给你赔偿金。
如果是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12月9日拿到判决书,上诉期到12月23日,这期间未上诉,12月24日判决生效,12月27日前为履行期间,12月28日起的二年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二年就过期了。以上是对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问题的解答
依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应当受理。
您好,判决书是根据法律事实所做出的判决,是没有当事人签署这一说法的。根据你的描述,我觉得是他们夫妻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边约定了关于财产的分割事项。如果一方有精神病的话,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简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导致一些当事人恶意伪造债务,使婚姻充满风险。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即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外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或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实际生活中这两种除外情形极少,从而导致在债权人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际上有的却是夫妻一方借的赌债或与债权人串通伪造的债务。不知情的配偶一方,可能会为一段婚姻背上一辈子的债务。实际生活中因夫妻一方赌博、信用卡套现、高利贷等债务,导致无辜的配偶一方含辛茹苦为其还债。 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民间借贷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即债权人信任债务人自身有偿还能力,而不是信任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能力。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简单推定为共同债务,不仅违反了民法上债的相对性原理,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推定过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几乎免除了债权人在缔结债务时的一切谨慎注意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合同双方,对合同以外的其他人不产生约束力,即便其是合同义务人的配偶。债权人除了对自己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外,同时还应承担由交易产生的风险。考察一下我国港、澳、台三地区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就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不考虑举债之用途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审查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配偶是否享受利益,以此判断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要防止假离婚债权人,又要防止一方与所谓的债权人勾结伪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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