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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指标转让合同法律支持吗

张* 陕西-汉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7.11 12:37:45 415人阅读

集资房指标转让合同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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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2023-07-11 12:38:45 回复

对于集资房指标转让合同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对于集资房指标转让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以其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以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拥有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股权转让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其他协议,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股权,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对外转让,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需要转让方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下即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这里的股权转让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到外资、国有企业等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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