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面对医疗纠纷有哪些解决渠道 对于医疗纠纷,目前有两条渠道解决: 一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这须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二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即当事人认为医院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通过获得赔偿金来讨回公道。面对当前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人民也加大这类纠纷的力度。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召开的审判工作会议,专门对审理医疗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界限,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医疗事故鉴定只能作为审理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 三、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赔偿数额。上述指导意见属于司法解释范畴,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执行的法律。鉴于前一种解决渠道存在诸多局限,无疑通过民事诉讼不失为一种较好解决方案。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在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时候,最好是双方尽快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医院和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没有办法私下调解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到法院提出申请诉讼,法院会先在开庭前调解,调解不了会直接开庭审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
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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