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可以报销。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以报销范围: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应予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限定开出的荒地隶属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限定,自然能够按自留地处置。如果无这样的政策限定就不行。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解决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获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能够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久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限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能够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久使用,使用时限最长不得超出50年但对于开荒多少年后获到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的问题则并无具体限定,而有的地区则有相关限定,如限定使“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能够依法获到50年的国有荒山、荒地土地使用权,并应予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这些限定符合鼓励村民和组织进行开荒建设的本意。因此,可否获到土地使用权,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限定,另一方面可依据各省或地区的地方规章限定来处置。目前来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限定,由当事人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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