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解析 因为房子所有权人登记为丈夫的名字,所以,房子是规丈夫所有的,丈夫对该房子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若妻子想拿该房产作抵押的,应当经过房产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则一般只登记丈夫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给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拿去抵押也需要经过丈夫同意。 也就是说房产证登记丈夫的名字,妻子向抵押,不论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经过丈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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