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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相关的认定办法

王** 四川-攀枝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10 11:55:02 19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罪行的相关认定,想请问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如何认定,有哪些相关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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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认定,一般以三个方面考虑:
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
不履行义务即不作为的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符合上述三个方面,则可以以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进行认定。

2017-12-10 12: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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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提供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如何认定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
1、故意毁坏财产罪一般要求是被毁坏财产价格达到一万。
2、至于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规定。如福建省,数额巨大是指1万以上,5万以下。数额巨大是指5万以上

2017-12-10 11:56:02 回复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武装行为
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为结果犯,行为人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侦查。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导致我军贻误战机、扰乱作战部署、指挥失误、战斗失利、造成部队伤亡等情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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