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又有关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因此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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