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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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1、首先确定是地面渗漏,还是管道漏水,能够完全排除隐蔽管道(包括进水管和排水管)渗漏的可能性的话,另外要注意水龙头在墙体这个位置有没有渗漏,在龙头和管道交界的地方(正好在墙砖里面一点点的位置上)没有密封好也是会漏水的。 3、小面积的也可以采取水泥补砖的方法去修补。通常选用的即是将之前的防水层收拾重装或许将防水层加固的办法。3、冷热水管漏水,要把地砖刨开往后,找到下面水管的接头,对这些接头从头对接,密封处理,处理完毕往后,给这水管再暗埋到地上,然后再用水泥砂浆或许堵漏宝抹平,然后再修补这个范围内的防水,然后再康复地砖。
您好,关于刑法洗钱罪怎么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洗钱罪怎么界定
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瞒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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