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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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制度采取准生证制度,只要办理了准生证的生育就不是超生,就是计划生育.哪怕你办理了十胎准生证,生育了十胎(这是不可能的,不过强调准生证而已),也是计划生育,也不是超生.不符合生育政策而办理了准生证,又没有撤销的,不能处罚申请人,只能处罚计生局的批办人员,申请人是没有错的,是没有违法的,错的是批办人员,违法的是批办人员.政府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不经依法撤销或吊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你们符合不符合生育二胎政策,只有你们有二胎准生证,就不是超生.
2002年11月5日通过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这样限定的:
第五条根据分别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准则征收:
(一)对违背限定生育
第二个娃儿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娃儿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背限定生育
第三个娃儿及三个以上娃儿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限定的征收准则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
第一个娃儿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你的情况隶属
第三种情形。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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