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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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如下。
解析: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或者是结婚之后自己拥有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的财产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还包括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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