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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识的人欠钱不还?

pub****375 浙江-宁波 欠款追讨咨询 2023.09.07 00:50:41 387人阅读

网上认识的人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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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归还。

2023-09-07 10:4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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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828047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10313条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加微信?

2023-09-07 07:5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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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329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90515条

你好,有什么需要咨询

2023-09-07 01:02:03 回复
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22352条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咨询联系的

2023-09-07 08:26: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10)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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