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我开着私家车正常行驶,被对面左转弯的三轮车碰撞,致使三轮车上乘坐人员住院,我的车交强险过期没来得及不交,电动三轮车骑车人皮外伤无大碍,三轮车车把轻微变形,乘坐三轮车人躺在路上装作受伤(后到医院拍片检查没有问题,找关系医生给开了一个诊断证明说轻微脑震荡,),交警事故认定书双方同责,。但是交警调解,对方坐三轮车人让我出住院检查费用共计4500元,外加3000元赔偿,三轮车方让我赔1500元三轮车维修费,我自己的车拖车费1000元我自己出,车辆维修费3000左右也是我自己出。我认为这样很不合理,希望各位老师帮忙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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