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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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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象敲诈勒索我?

pub****962 吉林-延边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10.05 12:34:18 436人阅读

前对象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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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吉林名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伟光,具体情况电话联系详谈!电话同微信

2023-10-05 12:50:03 回复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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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延边 咨询解答:147条

在的,请具体说下情况,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2023-10-05 12:35:39 回复

不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 一、索要财物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的 第 二、索要钱财并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 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不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 一、索要财物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的 第 二、索要钱财并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 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不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 一、索要财物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的 第 二、索要钱财并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 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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