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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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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遗嘱中为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设立居住权

陈** 安徽-芜湖 遗产继承咨询 2023.10.13 09:41:38 335人阅读

是否可以在遗嘱中为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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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居住权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遗嘱的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居住权人,并为居住权人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10-13 09:4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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