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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什么
结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解析: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单位过错性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3、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专业解答在何种情形下可自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并无自动解除的情况存在,这里所说的通常是以下几种结束状况:当用人单位遭受到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提前解散时;当劳工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果劳动者离世了或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话;当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倘若用人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此外同等的其他情况。
专业解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在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然而,某些用人单位却仍然违背法律强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主要针对以下六种情况的劳动者:即劳动者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中的任一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专业解答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可被归为形成权之列。所谓形成权,乃是个体仅凭其单方面的意志表示便能促使民事法律关系得以生成、变动乃至消亡的权利之种。就劳动关系这个领域而言,当员工或者雇主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以自己为主导,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就能解除或是终结劳动合约,这类权益恰好归入了形成权的涵盖之中。一旦权利主体决定实行解约权,不论对方是否赞同,皆会引发劳动法律关系变迁的法律效应。
专业解答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专业解答是。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从诉的类型看,可以分为三种,即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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