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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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2018二胎收养政策的相关内容:
所谓的领养,法律名义上只称之为“收养”。
无论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或是目前的两孩生育新政策的正式实施,收养子女的行为,应该是以《收养法》加以规范。
也就是说,“全面二胎后”,没有什么“领养新政”,合法地收养子女,按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执行。
《婚姻法》只管人的结婚和离婚,不管生育。
管生育的,应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什么情况下可以生三胎”的规定,授权于全国各省市制订。因此,什么情况下可以生育三胎的规定,还得在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才可明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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