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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派出所送看守所后拒不认罪,只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同样可以定罪量刑。同时,说明嫌疑人态度恶劣,没有认真悔过,有可能从重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0-12-26 12:27: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