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杂交水稻属于公益性的技术,任何一国如果率先有研究成果,都有义务分享给别国。不存在专利转让这一说。
法院:一审判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所提交的《协议书》及署名为李某、日期为2009年1月9日的收条,虽被告石某未予认可,但经法院释明后,两被告在指定期限内均未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故该协议书及收条的真实性应予认定,被告李某与原告张某签订协议转让位于南昌市某区的90平方米农民公寓,并收取张某85000元指标转让款的事实也应予确认。
《协议书》转让的标的物除房屋外,还涉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原告张某并非南昌市某区一村村民,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合同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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