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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死亡可以要求担保人妻子承担担保人的责任,冻结已死丈夫名下的房产赔偿吗?
需要在共同债务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在担保人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配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各自清偿,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款项没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况下,应认定担保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您可以电询,详细描述案情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 担保 约定等相关证据来分析;我长期并正在代理担保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还是聘请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代理解决稳妥,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债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债主有权向当事人的丈夫所要尝金,当然该当事人在结婚前和其配偶做过财产公证分割的除外!如果夫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对夫债就负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灭,生存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只有妻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夫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为夫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的,妻对夫债不承担责任,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夫所拥有的份额清偿债务。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律师解析 担保人被起诉的话,一般只会冻结担保者本人名下的账号。 如果担保人妻子没有参与担保行为,其银行账号不会被冻结的。 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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