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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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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另方有债务,另一方有财产?

pub****562 江苏-南通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2.28 19:00:18 325人阅读

婚前另方有债务,另一方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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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地区:江苏-南通 咨询解答:4489条

你好,可以具体一下你的问题不?另一方财产怎么了?以便于我解答

2024-02-28 19: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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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62995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通 咨询解答:5316条

你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024-02-29 10:4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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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297024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通 咨询解答:3870条

婚前一方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婚前一方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2024-02-28 21:03:42 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一方欠债,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偿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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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专业解答面对离婚诉讼中涉及到一方名下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此时则需详细阐明该笔债务的实质性特点及用途属性。若此项债务并未被用做用于维系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必须或实现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亦或是未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达成的结果,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对于对此毫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起偿还此类债务的义务。

    2024.10.25 1847阅读
  • 夫妻一方债务被起诉另一方有责任吗

    专业解答在涉及夫妻一方借款并遭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也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并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清偿来源。如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剩余部分的清偿问题。

    2024.10.17 17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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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离婚后,债务偿还要分情况。一般来说,婚姻期间的债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需要另一方还。但要是债务发生在婚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产业或体现双方意愿,那另一方还是要还的。要是能证明债务是个人性质的,比如一方离婚后为个人消费、赌博等产生的,那另一方就不用还了。

    2024.10.14 1718阅读
  • 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仅对合法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若债务源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即,若一方背负赌债,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义务,因赌债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024.10.12 1805阅读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有义务还吗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应由举债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共债共签”原则应得到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024.10.12 19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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