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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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可以,关于抚养费的变更确实包含了增加、减少以及取消这三种情况。
在具有以下任一情况时,儿女有请求权向具备支付抚养费用能力的父或母申请增加抚养费用,并且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后,将得到法律保护及保护:
首先是原有的抚养费用额无法维持当地现有的生活水准;
其次,由于儿女身患疾病或是需要接受教育,实际所需费用已经超出原有的抚养金额范围;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诸如严重的经济困难等正当理由,也应有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增减抚养费的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专业解答可以,关于抚养费的变更确实包含了增加、减少以及取消这三种情况。在具有以下任一情况时,儿女有请求权向具备支付抚养费用能力的父或母申请增加抚养费用,并且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后,将得到法律保护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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