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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营运车辆在遭受交通事故后所产生的误工费用赔偿问题,其具体的衡量标准主要受到以下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一个关键因素为中断营运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所谓的停运损失。
若营运车辆受到损害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营运业务,归责方便必须负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停运损失。
其次,误工时长也是反映误工程度的重要指标。
一般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其误工的具体时长。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伤残,其误工时长可一直延续到伤情被鉴定为残疾之日前的最后一日。
再者,收入状况也是决定误工费用金额大小的另一重要因素。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以实际损失的收入作为计算基准;相反地,若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其误工费则需参考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若他们无力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也可以参照当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内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另外,如果受害者是载客车辆(如出租车)的驾驶员,那么他的误工费用还可能包括燃油补贴以及工资等收入损失。
然而值得提醒的是,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用进行赔偿,这类赔偿应由犯错方亲自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3-10 08: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