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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合同中有一条是甲方给公司多少设计费,也没有给钱,两年过去了,我以个人名义跟设计公司签了一份设计分包合同?

pub****330 北京-海淀区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3.12 21:33:48 410人阅读

你好,我以个人名义跟设计公司签了一份设计分包合同,两年过去了,也没有给钱,但是合同中有一条是甲方给公司多少设计费,公司按比例给我支付多少,但是目前我把设计成果早就给给设计公司了,但是他们回款不到一半,给我的更少,q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跟公司要回全部的设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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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21:3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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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设计费

2024-03-13 10:1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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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2024-03-12 21:3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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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4-03-12 21:3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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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遇到了什么问题

2024-03-12 21:39:30 回复

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外包装上的图案形象可以登记著作权。《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 第十条 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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