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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宁波市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地区对于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达人民币6000元以上的行为将予以立案侦查。
在此基础上,依据浙江省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与治安状况,我们制定出了全省范围内适用的诈骗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若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6000元以上但未达到10万元、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以及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分别认定为此种情形下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性质。
法律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4-03-19 14:4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