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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周* 云南-西双版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03.21 14:18:03 353人阅读

员工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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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员工不幸遭受工伤时,他们有权获得哪些赔偿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项目:
首先,我们来谈谈治疗工伤所涉及的医疗费用以及恢复过程中所需的康复费用,这部分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
接下来,员工还有权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然而具体的补助数额需视伤残等级而定。
例如,一级伤残工人将享受本人工资×27个月的补助;二级则可享受本人工资×25个月的补助,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者会收到本人工资×7个月的补助。
此外,对于已被认定有生活自理需求但无法工作的伤员,他们还能每月享受领航的伤残津贴,依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津贴比例也存在差异。
以一级伤残津贴为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则为85%,依此类推直至十级的75%。
如果您因为工伤需要到其他城市接受治疗,那么在医院期间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
除此之外,工伤患者因日常生活或职业需要,可能需要购买辅助器具如假肢或矫形器等,相关费用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出。
最后,对于已经被评定为残疾等级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格审核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工人来说,他们可以享受到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的生活护理费待遇。
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资双方或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依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给受伤工人。
对于那些因公殉职的员工家庭,他们的近亲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种赔偿的具体金额可能会因为所在地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工资水平等因素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024-03-21 14:30:2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在公司上班受伤应如何得到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1、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维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自员工受伤之日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迟不得超过一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确定赔偿根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依法工伤待遇: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在公司上班受伤应如何得到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1、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维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自员工受伤之日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迟不得超过一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确定赔偿根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依法工伤待遇: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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