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立即向“110”报案,辖区交警大队派警赶赴现场处理;
2、由辖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告知书”;
3、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对交通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4、当事人持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并到相关单位开“交通设施损坏赔偿通知单”;
5、当事人持“交通设施赔款通知单”到银行缴款,银行交款后持现金缴款单第二联、9540通用代收业务两张回执单返回原开单处开发票。
6、返回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案例孟津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207国道警务站执勤,发现路面中间的护栏被撞坏,且并未接到相关事故报警。经查,司机王某独自驾车撞上护栏,因害怕便悄悄离开,为此不仅要照价赔偿,还面临2020元处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驾车撞坏交通设施自行离开的,同样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仅要赔偿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据孟津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被撞护栏损坏程度严重。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时间为11月24日晚,监控视频显示撞到护栏的为一辆白色小轿车。据分析,车辆受损严重,可能无常驾驶,司机可能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车辆维修店维修。经过连续摸排,在附近停车场找到疑似车辆。据修理厂工作人员介绍,车辆拖回时间也与监控拍下的时间吻合。民警随即锁定该车是肇事逃逸车辆。根据车辆信息,联系上了车主王某。据王某介绍说,24日晚,他独自一人驾驶轿车撞上护栏,事故发生后他联系维修人员将肇事车辆拖走,但因为自己害怕,离开现场后并没有选择报警。目前,王某除对撞坏护栏和反光减速牌进行赔偿外,孟津交警大队还对其做出扣12分、罚款2020元的处罚,并将案件交由事故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解答如下,
一,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二,看是否有、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三,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四,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支持案例。 五、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六,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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