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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争议标的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包括本数)以内的案件,每宗案件的基础代理费用为标准最低收费1000元至最高收费8000元;若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财产权益纠纷,除了执行上述基础的收费制度之外,根据争议标的的具体情况以及涉及的金额范围,将进一步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累加收费:
当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不超过此范围,包括本数)时,代理费用将按照4%至6%的比例进行收取;
当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不超过此范围,包括本数)时,代理费用将按照3%至5%的比例进行收取;
当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不超过此范围,包括本数)时,代理费用将按照2%至4%的比例进行收取;
当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不超过此范围,包括本数)时,代理费用将按照1%至3%的比例进行收取;
假设争议标的金额累积超过了人民币1000万元时,代理费用则将固定按照1%至2%的比例进行收取。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2024-03-21 14:30: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