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恋爱期间的费用属于情谊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金额巨大,且具有彩礼性质,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分居期间是不可以与他人谈恋爱的。
因为,分居,只是夫妻双方选择单独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并不是婚姻状态,在法律上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所以,既然仍然是已婚状态,夫妻一方与他人谈恋爱就是对婚姻的背叛,违背了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相互负有忠诚义务的规定。如果确实要谈恋爱,还是应该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以免导致更多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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