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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周* 湖北-宜昌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3.22 12:57:00 321人阅读

购房合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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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拥有购房合同的确可凭此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然而,请注意仅持有购房合同并不足以完成这项提款手续,仍需提交多项证明文件以进行核实与备案,其中包括原始购房发票以及其副本,劳动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副本,以及劳动者本身所持有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3-22 13:09:31 回复

对于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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