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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报案后公安机关是否予以立案这一问题,其根本因素并不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
在公安部门收到各种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投案等信息时,倘若公安机关认定这些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则应及时展开深入调查;反之,若判定其未构成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便需向报案人员、控告人员、举报人员及投案人员作出相应的解释。
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正常程序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接收到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进行审慎且全面的审核,当发现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亟待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但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漠视不兼容,而是会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会将相关原因以正式函件方式通知到控告方。
控告方如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行使申诉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024-03-22 13:13: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