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本罪的构成:
第
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
第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者,起协助、辅助作用的行为。比如有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者诱骗、招募妇女卖淫;有的充当“皮条客”,牵线,勾引嫖客;有的充当保嫖、打手,有的充当帐房先生。
第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
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犯罪分子在组织他人卖淫而故意予以协助。刑罚: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对犯本罪者,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答如下,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
(三)支持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监测和控制。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六)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七)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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