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南法律咨询 > 济南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我孩子上学把手机带学校去被老师收了,老师不给?

我孩子上学把手机带学校去被老师收了,老师不给?

ask****856 山东-济南 学校侵权咨询 2024.03.23 09:08:37 302人阅读

你好我孩子上学把手机带学校去被老师收了,老师不给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济南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济南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5637290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2502条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孩子在学校期间将手机交给老师,但老师并未归还。首先,建议您与学校及老师进行沟通,了解未归还手机的具体原因,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作为手机的合法所有人,您有权要求老师归还手机。2. 如果老师仍然拒绝归还手机,您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3. 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师承担返还手机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手机的所有权以及老师无权占有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能代替专业法律意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您与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

2024-03-23 16:26:33 回复

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违法行为。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第8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在第三章又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如下三类:
一、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那么,高等学校是否属于其中的一类呢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学校只能是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履行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这里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在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在第5项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可见,学校对学生的确有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但这种管理权只是在上面提到的范围和事项上有效。超出这种特定的范围,学校与学生之间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所以学校的这种特殊的管理职能并不能与行政处罚相提并论。学校对学生只有进行处分的权力,而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而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第58条规定,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等是学习、生活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而没有规定学校在要求学生照价赔偿之后,还可以对学生进行罚款。可见,本案中学校做出的罚款决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规定》在对学生的申诉处理上是这样说的:处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二个案例中,学校因李某不服罚款决定而给予其纪律处分是很不合适的,应当予以撤销。 学生对学校毫无法律依据的罚款要求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学校因此而对学生进行处分,则被处分的学生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要注意的是诉讼的性质是行政性的,而非民事性的。因为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事项上,学校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这时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学生也可以先向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而后再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学生想要回已经交纳的罚款,该怎么办这时,由于没有涉及到学校行政管理权所针对的事项,所以学生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返回不当得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法
37538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校园欺凌
934148人阅读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受教育权
444158人阅读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损害赔偿
9569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老师打学生
889036人阅读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