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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没满20年怎么办

周* 新疆-塔城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3.24 09:24:29 393人阅读

医疗保险没满20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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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人医疗保障期限却不足二十年的话,则可进行补缴工作。
对于尚未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期限的人员,他们有权利持续缴纳直至达到国家设定的标准。
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时,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士将选择以当前所在城市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一次性补足之前所欠缺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4-03-24 09:33:06 回复

据《社会保险法》最新规定,未缴满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保险金: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仅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类人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这类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怕大家看不懂,我给大家解释下:这种情况是说,一般情形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缴满15年。这类人当中有一类人例外情形,这类人是指《社保法》实施以前就参保的人,只需要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然未缴满15年的,可以在这5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2、延长缴费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程序让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扩展资料:参加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社保具有强制性。雇主或者单位在雇佣的时候应当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或者这单位的社会责任以及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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