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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学徒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周* 四川-甘孜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3.24 09:11:00 428人阅读

口腔学徒需要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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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劳动合同中,甲方(即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必需由员工来担任。
对于学徒以及实习阶段的人员来说,他们并不适用于这种劳资关系的法律框架,因此在此阶段与相关机构之间并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现阶段仍处于学习过程中的实习生们,需要等到完成学业之后,才有可能与这些涉及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确立起稳定的劳资关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岗位技能训练或勤工俭学,这并不视为有意进入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途径,没有将其列入到就业范畴,因此也不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不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3-24 09:35:51 回复

单位名称 :
  主管领导 :
  指导师傅 :
  受培学徒 :
  经上级安排,受培者 与指导师傅 同志签订师徒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标准:
  经上级组织考试,受培者届时要达到岗位要求标准:
  年 月日 —— 年 月日为受训期(即试用期),出师通过考试检验技术水平。
  
二、各单位负责人、师徒双方职责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须尽到下列职责:
  
①对师傅带徒弟工作要全盘管理跟踪,时刻关注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
  
②负责每周组织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做好培训效果跟踪评价,培训内容围绕生产工作内容设计;
  
③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师傅带徒弟效果评估考试工作,受训期(试用期)满,徒弟考试每达标一名,师傅可以领取100元的带徒津贴;
  2.师傅须尽到下列职责:
  
①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传授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根据应知应会及考核要求对徒弟制订培训计划;
②按计划向受培者传授本岗位的技术知识和应会操作技能,保证限期达标;
③负责对徒弟从严教、从严管,传带优良作风,负责指导和解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隐患,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帮助徒弟,不出现违纪现象和生产事故;
  
④与徒弟共同学习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支持徒弟的创新意识,鼓励徒弟参加各类技能竞
  赛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指导徒弟培养好的安全、文明生产习惯,为人处事先要做到模范、榜样作用;
  
⑤按照要求在上级的领导下,负责搞好对徒弟的考核鉴定,并提出有关奖罚建议。
  3.徒弟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心本职工作,虚心学习、吃苦耐劳,勤奋工作,热爱劳动;
  
②尊敬领导,尊敬师傅,服从指导,服从管理;
  
③认真学习技术,虚心请教,练好操作基本功,保证限期达标;
  
④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施工作业,虚心请教技术难题,保证生产安全,培养优良作风;
  
⑤认真钻研新技术、新工艺,利用所学知识并加以应用,为搞好安全生产做贡献,立志岗位成才,争当优秀徒工。
  
三、权限及奖罚:
  1.指导师傅有权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给徒弟分配工作和学习任务,有权向上级提出奖罚建议;
  2.徒弟有权要求指导师傅教授生产操作技能;
  3.徒弟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者,其指导师傅不享受带徒津贴。并处50元的罚款。
  4.指导师傅或徒弟一方不认真履行师徒合同,另一方有权向上级申请终止师徒合同,经上级裁定终止本合同,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5.徒弟发生违章违纪及责任事故,如系指导师傅未履行合同所致,指导师傅应承担责任并接收处罚。
  
四、本合同须附上由指导师傅编制的《学徒培训计划》。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指导师傅、徒弟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领导: 指导师傅: 受培学徒: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督执行: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一、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每年2-3月左右。具体时间届时由国家考试中心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每年3-4月份,具体时间由当地卫生局公布。
三、注册: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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