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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自救的产权归谁所有

周* 河南-开封 产品质量咨询 2024.03.25 15:38:17 365人阅读

生产自救的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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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收益权益归属问题,根据我国专利权法明文载录的规定,非植物种类的发明创造应依法属于发明者以及设计师本身所拥有;
至于职务类型之发明,根据法律规定则应归单位享有专利所有权,并从中攫取经济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性质的发明创作,申请专利的权利授予发明者或设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无权未经许可擅自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出的专利申请。
换言之,如果某个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乃至国家机关的员工在职务之余,未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资源而顺利完成发明创造,此种发明即可被认定为“非职务发明”。
又或是虽依赖于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进行发明及创新,但与单位签订合同,就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共识,且约定归属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那么应遵循该项约定,将该项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024-03-25 15:51:20 回复

谁用了有谁归还?如果有第3人侵权可以让第三人承担。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户为单位,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当事人死后,只要承包方还有其他成员在,土地继续归他们家人继承,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是一家人,因为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本户成员,其他亲属没有继承权,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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