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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给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pub****799 山东-济南 宅基地咨询 2024.03.26 12:02:58 396人阅读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给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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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提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影响。尽管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了一些一般性的原则。例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在制定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时,政府应当考虑到这些因素,确保被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为宅基地有偿退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2024-03-26 13: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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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和您沟通,请保持电话通畅

2024-03-26 14:0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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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等专业问题,你可以直接联系我,说说具体情况,给你专业的解答和分析!

2024-03-26 12:4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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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参考周边商品房房价。如果周边没有商品房,需要了解你的房屋结构,宅基地证的情况,才能帮你预估

2024-03-26 12:04:2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修国道占用宅基地有什么赔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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