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我们可据此为您妥善地安排相应的职务。
依照相关法规和条款,对于已经结束了在部队服役的士官,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者,便可按照转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其一、已充分履行兵役10年;
其次、在服役期内荣膺过二等功或以上等次的荣誉;
再者,如果在服役期间由于战争原因或者执行公务受伤且被评定为二等或三等伤残;
另外,即使服役期尚未满10年,但若符合本办法中第二条所述第(四)项情况的士官;
最后,倘若已达到退休年龄,而且地方政府有需求且士官本身愿意选择转业的话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
(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2024-03-26 12:4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