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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乡村房屋被拆除后,尽管地基并未得到相应的赔偿,然而仍然享有对应的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当政府决定征用土地时,需以被征用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作为基础进行补偿,因此,农村宅基地拆迁同样具备补偿的权利。
通常来说,这种补偿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其次则是对房屋本身的补偿。
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与方法,均由国务院直接制定。
而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均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制定出更为具体的标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征用土地后的补偿方式,应以被征收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为依据进行;
同时,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亦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个部分。
另外,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可用如下公式表述: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进一步而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确认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确认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另一方面,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也存在以下几个因素构成: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能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出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3-27 16:21: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