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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是第几条?

ask****312 广东-珠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3.28 09:35:47 335人阅读

盗窃行为是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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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3-28 09:3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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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38088条

盗窃行为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之

2024-03-28 16:3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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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52480条

涉及多少金额吗,多久啦啊

2024-03-28 09:3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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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有警察介入吗?刑事辩护方面,我们有经验,有方案,更专业,在律图网搜索叶斌,点头像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

2024-03-28 09:36:3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次盗窃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再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的,要依据间隔的时间确定怎样判刑。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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