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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众所周知,医保卡在异地是无法正常使用的。
然而,针对那些频繁在外地出差或在退休之后迁居至其他地方的人士,建议您前往当地的医保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如此一来,即便您在异地就医并产生了相关医疗费用,也可回到您的医保所在地区办理报销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选择长时间生活或工作于外地,务必按时前往该地的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登记,如此便能确保您在常住地与医保所在地均能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然而,若您选择在大城市就医,可能会发现报销比例相较于小城市有所降低。
法律依据:
《遵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异地就医管理
异地就医根据不同情形分为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和转诊转院。
(一)省内居住人员。
1.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无需登记备案和转诊转院,持有效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方式)就医直接结算。
2.省内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需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转诊转院。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和工作、学习、急诊急救等原因跨省就医的,按统筹区待遇政策支付;按规定转诊转院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500元,支付比例60%;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或未按规定转诊转院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0元,支付比例30%。
3.持有效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方式)就医即时结算的,执行就医地三目录;因各种原因未即时结算的,可在统筹区内任一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申办手工审核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和遵义市医疗服务价格。
(二)省外异地居住人员。
1.参保人员需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级市作为异地就医备案地(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备案地为省级行政区),并在县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人员可同时选择两个地级市作为就医备案地。
2.省外异地居住人员到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需凭备案地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由县级(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3.省外异地居住人员未办理转诊转院,自行跨省异地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30%,大病保险不进行分段支付,支付比例为30%。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未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返回统筹区内任一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申办手工审核报销的,执行参保地目录和遵义市医疗服务价格。
2024-03-30 07:10: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