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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擅自抽取地面下层水源,无疑是一种违规行为,然而其却尚未达到犯罪级别。
对那些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等自然源囗获取水资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他们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行行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水资源费用,以获得合法的取水权认可。
然而,对于仅限于满足日常家庭生活需求及少量零星散养和圈养成年家畜家禽饮水等目的的取水情况,则可以例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2024-03-31 07:35:19 回复